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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某餐饮公司劳动争议案:未签劳动合同与加班工资争议

时间:2025-02-21 17:48:33 点击: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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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期,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广州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餐饮公司”)与黄某湘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案围绕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两大焦点展开,最终法院作出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判决。本文将从案情回顾、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法律分析以及律师提醒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案情回顾
黄某湘于2023年1月5日入职某餐饮公司,担任厨师职务,双方约定月工资为6000元,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黄某湘在职期间,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13时,下午16时至晚上19时,每月休息8天,并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7天的情况。2023年10月17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随后,黄某湘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裁决后,某餐饮公司不服部分裁决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争议焦点一:是否应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某餐饮公司抗辩称已安排黄某湘补休和调休,且已支付部分加班工资,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黄某湘则坚称未获得加班工资。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因某餐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支付加班工资,故法院支持黄某湘的主张,判决某餐饮公司支付加班工资4200元。

争议焦点二:是否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某餐饮公司抗辩称无需支付,但未能提供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据。黄某湘则要求支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某餐饮公司未与黄某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法院支持黄某湘的主张,判决某餐饮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49448.28元。

法院判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黄某湘与某餐饮公司于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0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某餐饮公司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200元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49448.28元。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确保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律师提醒
肯定之处:黄某湘在本案中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成功获得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为其他劳动者树立了榜样。

不足之处及正确做法:
1. **用人单位应加强法律意识**:某餐饮公司在本案中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支付加班工资而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增强法律意识,确保合法用工,避免法律风险。
2. **劳动者应留存证据**:黄某湘在本案中能够成功维权,得益于其保留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劳动者在工作中应留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提供有力支持。
3. **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本案中,黄某湘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成功维权,为其他劳动者提供了借鉴。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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