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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电话

时间:2024-04-14 08:34:45 点击:23

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及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尊重当事人的自愿原则;二、公开、公正原则;三、经济适度原则;四、公平原则。同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三十三章的规定对离婚财产的划分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将依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财产来源、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划分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三十三章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一、离婚时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各类车辆、存款、股票等动产、不动产和债权债务;二、离婚时双方共同取得并被登记的各类知识产权;三、离婚时双方未分割的其他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应当尊重法律的原则,根据双方的贡献程度、财产来源等因素进行合理地划分,确保公平和合理。

无偿赠与财产的归属及补偿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婚后一方对另一方无偿赠与的财产,如果能够证明是基于感情关系的,应当归属于受赠方,离婚时应予以保全。若无法证明是基于感情关系的,应当依照一般财产分割规则进行处理。另外,对于一方婚后获得的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没有价值的物品或已无价值的物品,原则上不应当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但可依据特殊情况进行补偿处理。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当充分考虑具体情况,依法确定合理的归属和补偿方案。 注:以上意见限于问题条件有限,仅供参考,广州律师网;另,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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