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18年在番禺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初,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就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产生争议。王先生名下有一家公司,双方对公司股权的分割存在分歧。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对于公司股权,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则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孩子的生活现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抚养权归属。
法律意见
建议王先生和李女士尽量协商解决争议,可以考虑进行财产分割的折价补偿,或就子女抚养达成妥善安排。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当积极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以上意见限于问题条件有限,仅供参考,广州律师网; 另,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