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先生与李女士在番禺区经营一家餐饮公司,因经营理念不合,双方协商解散公司。但在公司财产清算过程中,双方对部分固定资产的分配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分析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职责包括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分配方案等。在财产分配方面,应优先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股东之间对财产分配方案存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意见
本案中,王先生和李女士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达成一致的财产分配方案。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建议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以上意见限于问题条件有限,仅供参考,广州律师网;另,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