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4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认定被告文某涛与原告蒋某芳负同等责任,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蒋某芳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9万元。本案聚焦“同等责任下的保险赔偿范围”与“伤残鉴定争议”,揭示交通事故中证据链完整性的重要性。
---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19日,文某涛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蒋某芳相撞,致其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蒋某芳住院治疗32天,花费医疗费21871.91元,并经鉴定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被告保险公司主张扣除20%医保外用药,但未举证具体项目。法院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万元,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剩余损失60%,最终合计赔付15.9万元。
---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争议焦点:**
1. 医保外用药是否应从医疗费中扣除;
2.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及期限;
3. 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标准。
**法院认定:**
1. **医保外用药**:保险公司未提供医保外用药清单及免赔依据,故不支持扣除;
2. **误工费**:原告证据不足,法院按广州最低工资2300元/月计算120日,共9200元;
3. **残疾赔偿金**:按2023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307元/年计算20年,十级伤残赔偿10%,共计118614元。
**判决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158358.84元及商业险1004.91元,合计159363.7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法律分析
1. **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双方负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60%)在商业险内赔偿;
2. **证据规则**:保险公司主张扣除医保外用药需举证具体项目及比例,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3. **伤残鉴定**:两次司法鉴定均认定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以鉴定意见为准。
律师提醒
1. **对受害者的建议:**
• **及时固定证据**: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保存现场照片、视频及医疗单据;
• **申请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需专业鉴定支撑,避免单方主张;
• **注意医保政策**:保留医保报销凭证,主张医疗费时明确区分医保内外费用。
2. **对保险公司的建议:**
• **规范理赔流程**:明确医保外用药的免赔条款,需书面告知投保人;
• **合理核定损失**:依据鉴定意见计算赔偿金额,避免过度抗辩;
• **重视程序合规**:交强险与商业险赔付需严格区分,避免混淆责任限额。
3. **案件亮点肯定**:
• 法院采信两次司法鉴定意见,保障了伤残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 对“同等责任下保险全额赔付”的认定,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不足之处在于,原告未充分举证实际收入,导致误工费标准被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