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间借贷纠纷:转账性质认定与举证责任 引言
引言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转账款项的性质认定是常见的争议焦点之一。出借人与借款人对转账款项究竟是借款还是其他性质的款项存在分歧时,法院如何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本文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探讨转账性质认定及举证责任的法律问题。
案情回顾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与被告崔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间,崔某以借生活费、还车贷、还信用卡为由,分三次向李某借款共计12000元,李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上述款项。具体转账情况如下:
1. 2020年11月23日,转账3000元;
2. 2020年11月26日,转账4000元;
3. 2020年12月9日,转账5000元。
李某多次催促崔某还款未果后,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崔某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转账款项的性质认定上:
1. **原告主张**:李某认为上述款项是崔某向其借的款,并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2. **被告抗辩**:崔某主张上述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其作为李某公司员工预支的工资及提成,并提交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书及转账记录。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
1. 对于2020年12月9日转账的5000元,法院认为该款项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崔某的工资,因此不支持李某要求偿还该笔款项的诉讼请求。
2. 对于2020年11月23日及2020年11月26日转账的3000元和4000元,法院认为崔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款项为工资或提成,结合李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认定该两笔款项为借款。
最终,法院判决崔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李某负担21元,崔某负担29元;保全费140元,由李某负担58元,崔某负担82元。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崔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认定部分款项为借款。
同时,法院对已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采信,对于被认定为工资的款项,不再支持原告的借款主张。
律师提醒
律师提醒
本案中,原告李某在借款过程中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明确记录了借款用途,为后续诉讼提供了有力证据,值得肯定。然而,被告崔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导致部分款项被认定为借款,这提醒当事人在涉及款项往来时,应明确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证据。
对于出借人而言,建议在转账时备注款项用途,如“借款”“还款”等,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或确认书,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若通过线上转账,聊天记录中应明确体现借款合意。
对于借款人,若款项性质为工资、提成或其他非借款性质,应保留相关合同、协议或书面确认文件,避免因证据不足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此外,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诉讼时效过期。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于华为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